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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白茶包装管理办法(修订)

收藏发布来源:中国茶叶网 作者: 更新日期:2008-08-29 点击: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吉白茶的国内外市场信誉,保护安吉白茶这一著名品牌,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吉白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单位

    第二条 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授权安吉白茶协会使用和管理安吉白茶品牌、安吉白茶包装,管理单位为安吉白茶协会。

第三条  凡在白茶包装上印有“安吉白茶”字样及“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标识的包装,必须受安吉白茶协会统一管理。

第四条  安吉白茶品牌严格实行“双商标”制管理,即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必须同时标识企业商标或合作社商标及符合食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要求。

 

 

三、使用安吉白茶包装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使用安吉白茶包装的条件等同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条件,具体条件见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六条  使用或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程序

(一)使用或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申请加入安吉白茶协会并向安吉白茶协会递交《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经安吉白茶协会对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进行实地考察,审查合格后,与其签订《安吉白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书》,同时颁发《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准用证》。

(三)单位或个人根据在本县范围内安吉白茶生产基地面积来确定“安吉白茶”包装数量。

(四) 获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安吉白茶包装。

   (五)需要体现企业个性,自行设计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单位,其印制数量必须超过5万套(2006年前批准者除外)。且须向安吉白茶协会提供包装设计样稿、印制数量,经安吉白茶协会确认批准,交纳证明商标使用费后方可印制。批准后的样稿、样版必须报送安吉白茶协会存档。单位或个人自行设计的包装必须以强化“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为原则,对淡化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设计样稿将不予批准。

(六)使用“黄浦江源”品牌的分散小户,须先加入“黄浦江源茶叶合作社”,统一使用黄浦江源牌+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或者加入其它合作社使用该合作社的品牌),同时必须标明生产基地编号。(管理办法由黄浦江源茶叶合作社或其他合作社另行拟定)

(七)获准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印刷企业,必须先加入安吉白茶协会,成为安吉白茶协会会员,每年需交纳白茶协会会费。同时为确保安吉白茶包装印制数量与质量,在印制前须缴纳保证金(持有证明商标许可证和证明商标准用证方可代印包装、上报印制数量的准确性、商标使用费的代收等内容)20万元,保证金在领取设计样稿和开据印制委托书时一次性缴纳,印刷委托书一年一发,一年到期由安吉县白茶协会对印制包装企业进行考核,考格合格者续发第二年委托书,考核不合格者令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其印制企业资格,第三年以此类推,超过期限不签定协议作自动放弃印制委托权处理。如果印制单位自动要求退出安吉白茶包装印制的,保证金必须期满一年后方能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厂家在受理包装印制单位时,必须要印制单位出示安吉白茶协会出据的《安吉白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准用证》,印制的安吉白茶包装必须是协会委托书规定的型号。
 

 

四、管    理

 

 

第七条 受委托印刷厂家根据安吉白茶协会提供的印刷委托书,进行定量印制。印刷数量分2次上报安吉白茶协会即当年的12月25日前和翌年5月25日前。

第八条 对一味追求企业利润、降低包装质量的承制单位或茶叶生产企业或个人,安吉白茶协会有权取消其印刷资格或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资格。

第九条 印刷企业擅自对没有协会出据的《安吉白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准用证》的单位印制带有“安吉白茶文字或证明商标图案”的安吉白茶包装和擅自超委托数量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制作安吉白茶通用包装向市场销售,都属侵权行为,将递交工商严厉查处。

第十条 印刷企业对经批准的安吉白茶包装设计样稿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私自出让或转让,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印刷委托权,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侵权责任。为了便于监管,印刷企业不得转让和委托他人代为制作,主要工序必须在本企业内完成。否则将视为无承印能力而取消其承印资格。

第十一条 各印刷企业必须在每个包装物的不明显处,标明印刷企业,目的是区分各印刷企业。对没有标明印刷企业的包装物作假冒处理。

第十二条 印有安吉白茶字样的白茶包装盒,必须在每一盒上按规定粘贴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电话防伪查询标识。

第十三条  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管理费用的收取。

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有偿使用管理费用收取标准为:每公斤容量的安吉白茶包装收费2元(标准250克包装收0.5元、125克包装收0.25元、以此类推),包装数量以生产单位与印制企业签定的合同书为准(追加或减少印制数量必须有补充协议),商标有偿使用管理费由印刷企业代为收取。印制合同签定后由承印企业预交50%商标有偿使用管理费到安吉白茶协会。

第十四条  印制合同书由安吉白茶协会统一提供格式文本,一式三份,一份交安吉白茶协会留存。

第十五条  印刷在安吉白茶包装上的企业商标、生产单位、联系方式必须整体印刷在包装物上,不得另行印刷纸条张贴,否则作不合格包装处理。安吉白茶协会指定防伪标识或其他指定标识除外。

第十六条  安吉白茶小包装、简易包装也采用同样管理。不得肆意开发、印制。

第十七条  积极鼓励本县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使用安吉白茶包装,开拓安吉白茶市场,共同促进安吉白茶产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原产地生产的白茶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及安吉白茶统一包装。

    第十八条  积极鼓励承制印刷企业有序开发包装新产品,对企业开发的优秀包装产品经安吉白茶协会批准使用后,保护其3年印制权,其他企业原则上不得仿照生产,现有包装款式除外。

    第十九条  所有经批准并委托印制的安吉白茶包装的质量问题,由安吉白茶协会负责监督。用户与印刷厂产生矛盾时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会调解处理,调解未果交工商消协依法处理。

 

 

五、处    罚

 

 

第二十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及一切对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侵权行为,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处。

第二十一条  印制安吉白茶包装的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中的任何一条都将作违约处理,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国家印刷管理条例者,一经发现,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安吉白茶包装管理办法的安吉白茶生产企业、会员、生产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安吉白茶商标使用权。

 

 

六、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安吉白茶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开始执行。

第条 己批准生产型号AJBC2003--250Ⅰ型,AJBC2003--125Ⅰ型、AJBC2004--250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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